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負責人:鍾聰明

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分配原則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95

7.買回區間價格(元):45.00~5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車貸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210,149,318

經104年7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情形如下:

(7)本次買回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股。

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用以轉讓予員工。

順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股。

一、本公司經104年7月31日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8)本次買回前3年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前3年內並未買回公司股份。

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經提報董事長同意後,得依本辦法第五條

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31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前3年內並未買回公司股份。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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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二次)

董事會聲明書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討論修訂後無異議通過。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11)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之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

(10)為轉讓股票予員工,激勵員工並提昇向心力,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次「買回股份轉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03~104/10/02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前3年內並未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2)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9%,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第二條第35款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至55元之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前3年內並未買回公司股份。

1、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員工得認購股數分配原則,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

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4年8月3日起至104年10月2日止;預計買回6,000,000股。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件。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次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

順達科: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6)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並請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進行上述買回相關之

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

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說明:

分之ㄧ之同意通過,自104年8月3日至104年10月2日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案由:擬實行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約佔本公

司流動資產(截止104年6月30日)之2.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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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買回股份目的:轉負債整合讓股份予員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個人信貸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本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

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交易。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210,149,318元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順達科-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094315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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