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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現由法院審理中。
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2)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7.其企業貸款他應敘明事項:無。
(3)相關文書案號:新北院清民季104年度補字第2594號
(1)本公司負責人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12月19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
佶優: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函 貸款
(1)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負責人
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本公司董事馬康華
女信用貸款士(亦為本公司董事長),訴個人信貸請法院裁判解任之。
(2)法院名稱及車貸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第二條第2款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判決確定後,再依判決內容詳細公告。
2.事實發生日:104/07/31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佶優-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函-112025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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